皇冠新体育官网(系)校友分会章程
第一章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:上海电机学院 商 学院(系)校友分会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上海电机学院在二级学院(系)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,
为非营利性组织。
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沟通、服务
广大校友、为校友提供信息传递和交流的平台,介绍校友们在创业、工
作和研究等方面的成就,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的。
第四条本会接受上海电机学院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本分会业务范围
第五条 业务范围:
(一)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、校友与学院(系)之间的联系
和沟通;
(二)争取对母校办学的支持,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进行产学研合作;
(三)宣传校友、鼓励校友在各个行业建功立业、服务社会;
(四)整理、维护校友信息数据库,编印校友通讯等刊物;
(五)完成上海电机学院校友会布置的其它工作。
第三章 会员及权利、义务
第六条凡遵守本分会章程,有加入本分会意愿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经与
本分会联系登记后,皆可成为本分会会员:
(一)上海电机学院(原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、上海机电工业学校、上
海机电机职工大学等)各个时期的毕业生;
(二)曾在皇冠新体育官网(系)(原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
校、上海机电工业学校、上海机电机职工大学等)任教、任职者;
(三)愿意参加本分会的有关活动。
第七条本分会会员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(二)有参加本分会活动的权利并获得本分会提供服务的权利;
(三)对本分会的各项工作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;
(四)有退出本分会的权利。
第八条本分会会员有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分会章程,执行本分会决议;
(二)积极参加本分会活动;
(三)为上海电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(系)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,完成本
分会委托的工作。
第四章组织机构
第九条本分会的权利机构为校友分会代表大会,代表大会三年举行一次。代表
大会审议校友分会的工作报告及计划,选举产生校友分会理事会;
第十条本分会理事会理事从皇冠新体育官网(系)的校友中推荐产生。
理事会任期3年,理事可连聘连任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权:
(一)制定和修改分会章程;
(二)提出下届理事会理事初步人选;
(三)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讨论和决定校友分会的重大问题;
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
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人;副会长2人;秘书长1人;理事 人
第十五条 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,并热心校友工作的。
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经选举由校友总会批准任命。
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: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
情况;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校友分会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:
(一)校友资助;
(二)接受单位及个人的捐赠;
(三)分会员会费收入。
第二十一条 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。
第二十二条 分会经费由会长负责管理。分会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,建立
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和上海电机学院友(总)会的
监督。分会换届之前接受财务审计。
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,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上海电机学院校
友(总)会审查同意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上海电机学院校校友(总)会的监督下,
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上海电机学院校友(总)会审查批准后生效。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通
过后,经上海电机学院校友(总)会审查批准后生效。